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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开始时兴大楼管理费信托 北部接受度最高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7-29


    台湾数十万栋公寓大厦,不到一半依法完成报备的管理委员组织,动辄新台币上百万元管理费基金,受到法律保障都不足,据了解,目前仅有不到十栋建筑物将大楼基金管理费交付信托,而且以北部大楼的接受度最高。 

    由于信托每年需支付管理费成本,银行建议,住户规模超过百户,基金已累绩到300万元至400万元以上,才适合交付信托。 

    去年底修正通过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凡公寓大厦「应」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依法向地方主管机关报备,就是希望能更加保障住户安全。 

    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二,一为起造建商依建筑法规定提拨金额,另一是住户每月缴交管理费。中信银一位主管就以自家180户的小区举例,该小区管理费规模就已达到700余万元,甚至有时候高达上千万元。 

    庞大的资金若放在个人的户头,一旦主任委员或财务委员因为个人负债而把小区大楼的保管费用中饱私囊,或是财委个人经商失败,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财委或主委代为保管的小区大楼上千万元的资金,因为是以个人名义申办存款,很容易就会连带变成帐权人求偿的标的。 

    中信银指出,一般传统管理模式只能仰赖管委会的自治外,更需要住户一起查验监控,才能确保基金不被滥用。不过,现代人工作时间长,小区主委往往是轮着做,甚至也常因为住户搬家,而使管理委员会异动,造成财务或是运作空窗期,住户实质监控不易。 

    因此信托业者推出公寓大厦管理基金的信托业务,强调所有基金动支流向都由公正第三者,也就是银行信托部替住户严格控管,保障住户的财产安全。 

    但是因为目前信托业务的概念仍不普及,一般上百户的住宅大楼意见也纷岐,银行信托业务开办不易,据了解,目前所有公寓大厦管理基金信托业务都仍集中在北部,包括台北县市以及桃园县市等地。
 
 
(xintuo摘自台湾《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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